貨品退換

正常情況: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閣下如對所購買之貨品品質不滿意,可於7天之內提出換貨要求,但只限更換相同型號之貨品;本店將負責退換海外訂單貨品之運費(香港本地訂單之運費須由客戶負責)。倘若同一型號之貨品已售罄或出現缺貨情況,閣下可更換與產品同類別並且價錢相同之其它產品。


缺貨情況:

我們將盡可能保證商店目錄顯示的產品有足夠存貨,但基於特殊情況,某些產品有可能被售清,在此情況下我們會採取以下行動:與顧客商議後以同等價錢的其他產品代替。如未能解決,我們會退還全部的款項 (註﹕只限以購買貨品時所採用之付款方式退款)。


退換貨品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顧客須在收到貨品日期起7天之內提出退換要求。
  • 退換之貨品必須購自www.sanki.hk。
  • 顧客必須提出合理原因方可要求退換貨品 。
  • 顧客必須親自或以托運方式把要退換之貨品送回日本山崎 。
  • 顧客必須承擔所有退換貨品過程中的一切運輸或托運費用 。


在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下恕不接受換貨要求:

  • 顧客在收到貨品後逾7個工作天以上才提出換貨要求。
  • 貨品被破壞、塗污或沾上食品污垢。
  • 貨品、其包裝或配件曾被使用、損壞、消耗或不齊全。
  • 顧客遺失貨品的保用證、說明書或購買發票。
  • 貨品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產品經改裝。


貨品退換程序


1) 貨品退換程序

閣下須先以電郵方式提出退換貨品的要求,將退換要求發送至 csd@sanki.hk,並於電郵中註明閣下的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發票號碼、產品型號以及退換原因,如有需要,請附相片加以說明。(注意﹕退換要求必須符合貨品退換政策中列明的所有條件)


2) 取得“貨品退換參考編號”

經本公司受理閣下之退換要求後,本公司人員會儘快回覆閣下,並給予“貨品退換參考編號”。


3) 將退換貨品送回本公司


閣下可選擇:


親身攜同退換之貨品

若親身退換貨品,顧客必須同時出示發票及“貨品退換參考編號”,攜同貨品到 葵涌打磚砰街16-24號有利工業貨倉大廈11樓D室


以托運方式將退換之貨品送回本公司

若以托運方式送遞,請於托運單上清楚列明“貨品退換參考編號”,以便人員安排退換貨品。 貨品退換的收貨地址為:葵涌打磚砰街16-24號有利工業貨倉大廈11樓D室 (Attn: 日本山崎旗艦店部門)。


註:

  • 退換之貨品必須連同其完整的包裝物料 (包括外箱、說明書、發泡膠、承托紙、膠袋等) 一併送回本公司。
  • 當本公司正式收到退換的貨品後方會安排換貨或退款。
  • 日本山崎保留採取換貨或退款之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