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用條款

1. 貴戶於購買產品後可享有一年原廠保用,客人只需於把收據及送貨單(如有)電郵至 csd@sanki.hk 即可。

2. 用戶於享用免費保用時,必須出示購買發票正本(或其他購機證明)以確認資料,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任何保修服務。

3. 未能出示購買發票正本者,將不獲免費維修服務。

4. 本保用只限產品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方為有效。

5. 在合理情況下,本公司有權選擇維修或更換配件或其損壞之部份一件。

6. 本公司由購買日起一年內提供免費保用服務。於保用期內,如需要更換零件,本公司酌情並另作收費。

7. 保用期內,大型電器產品(註2)將由日本山崎認可技術人員免費上門維修(註3);其他小家電則須由用戶自行運送至本公司維修中心進行維修,相關運輸費用由用戶負責。

8. 下列情況下,用戶之保用資格將自動失效:

- 購買發票有任何非認可之刪改

-  產品經非本公司認可之第三者改裝或加裝任何配件一機身編號被擅自塗改、破壞或刪除

-  產品被轉售或轉讓予他人

-  保用登記資料不正確或更改後未有通知本公司

9. 保用範圍並不包括:

- 上門安裝、檢驗、維修或更換零件之人工及一切運輸費用(大型電器上門維修除外)

- 非隨機配件或任何輔助裝置(如塑膠或損耗件等)(註4)

- 人為損壞(如不當電源供應、非本公司認可之安裝、不依說明書指示操作、疏忽使用等)

- 玻璃類部件及配件

- 因天然災害或人意外造成之任何損壞(包括運輸及其他)

10. 如因產品故障而導致貴戶有任何直接或問接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1. 此保用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通用。

12. 保用期後,用戶可就其擁有之日本山崎產品(註5)參加續保計劃,繼續享用本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務。

13. 任何條款如有更改,本公司均不作另行通知。

14. 日本山崎保留一切爭議之最終決定權。